法規名稱: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11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,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
  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。建築
  物已完成登記者,依登記機關之記載為準。
  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有數專有部分者,前項區分所有權比例,應予累計。
  但於計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比例時,應受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
  定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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