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6日

條文關聯

  警察機關為維護警察紀律、鍛鍊員警體能及充實其實務知能,應實施常
  年訓練,以因應社會環境及工作需求,有效遂行警察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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