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,不分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 語言、宗教、政見或他種主張、國籍或門第、財產、出生或他種身分。 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、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 別,無論該地區係獨立、託管、非自治或受其他主權上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