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人危險卹金給與標準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12月31日

條文關聯

  作戰死亡或因公死亡之危險卹金給與,依危險程度區分為左列三種:
  一、空中或潛水、或奉派深入敵後。
  二、空降。
  三、海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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