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線上:
794
人,瀏覽人次:
905066927
會員登入
|
加入會員
法規檢索
令函判解
英譯法規
裁判書
書狀例稿
契約範本
植根服務
相關網站
行政令函
│
司法判解
研討會訊息
│
植根雜誌
法規資訊
(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)
法規名稱:
軍人危險卹金給與標準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5年12月31日
條文關聯
第二條
作戰死亡或因公死亡之危險卹金給與,依危險程度區分為左列三種: 一、空中或潛水、或奉派深入敵後。 二、空降。 三、海上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