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關聯

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,其預評估、可行性評估、先期
規劃、招商、甄審、議約、簽約、履約管理、爭議處理、移轉及歸還等,
宜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(以下簡稱促參專業人員)承辦或經
促參專業人員審核或協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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