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(標準型)
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(承保範圍)
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
  害並而致殘廢或死亡時,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,給付殘廢保險金或
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。
  第一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,指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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