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興建台中港第三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

條文關聯

本公債之發行金額,以新臺幣二十八億元為額度;其分年、分期發行期數
數額、日期,由臺灣省政府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核定,並報行政院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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