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國有財產產籍登記分類如左:
  一、土地。
  二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。
  三、機械及設備。
  四、交通及運輸設備。
  五、雜項設備。
  六、有價證券。
  七、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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