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委託經營,指委託機關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受託人經營,
  由受託人支付委託機關權利金並自負經營盈虧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