短期補習班(以下簡稱補習班)擬聘用專任外國語文教師之外國人,均 應年滿二十歲,經該國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、私立醫院或我國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院健康檢查合格,具有左列資格之一,提出證 明文件者,始得應聘擔任其本國語文教師: 一、大學畢業以上學歷。 二、外國專科學校畢業,並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。 前項所定證明文件如屬外國文件者,應檢具中文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