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4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條例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,依私立學校法第四條規定:私立專科以
  上學校為教育部;其他私立學校為所在地之省(市)教育廳(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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