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

條文關聯

本條例所稱各級學校,指大學、獨立學院、專科學校、高級中學、職業學
校、國民中小學、各級補習學校及各級特殊教育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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