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。
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。
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監獄,每季至少一次。
少年法院法官、檢察官執行刑罰有關事項,得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、監
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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