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傳統性工業技術升級計畫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勞力密集傳統性工業,為技術升級得申請適用本辦法
  。
  前項傳統性工業之產業別由經濟部訂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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