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左列之人,得依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,向主管機關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
  :
  一、中華民國人。
  二、依本法第四條規定享有著作權之外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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