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(90.12.19訂定)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,依本規則辦理;本規則未規定者,依審計
準則辦理。
〔立法理由〕
參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(下稱會研基金會)一百十年十
二月一日發布「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」 (
下稱準則總綱 )第十五條用語,酌予文字調整,將「一般公認審計準則」
修正為「審計準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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