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

條文關聯

經濟部及所屬機關(以下簡稱本部)委託或補助執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
計畫(以下簡稱科技計畫)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
,適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前項科技計畫係補助執行者,限於由本部提供金額超過科技計畫總經費百
分之五十之計畫。
本部或所屬研究機構自行進行科技計畫取得研發成果者,其歸屬、運用及
管理,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