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關於調節、限制或禁止之規定如下:
  一、調節各地能源供需平衡之規定。
  二、都市氣體燃料供應事業應設置儲存設備之規定。
  三、其他有關調節、限制或禁止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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