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局接受委託服務項目,以左列各款為限: 一、提供工商界各種郵寄名單,作交寄工商郵件及各種商品之用。 二、代辦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。 三、代辦各類商品郵件之封裝。 四、代辦各類郵件交寄手續。 五、代辦利用郵政服務推銷其商品之設計規劃。 六、其他有關工商服務委託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