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規則所稱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,指受僱於各港務局或
  其他政府機關在兼具執行公務任務船舶上服務之人員。
  前項所稱公務係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所從事之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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