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7月07日

條文關聯

  入出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(以下簡稱自由港區)之人員、車輛及物品應
  憑相關證明文件並接受查驗站查驗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。
  前項人員、車輛應憑入出許可證入出自由港區,入出許可證由交通部臺
  中港務局(以下簡稱管理機關)核發及管理。原領臺中港區通行證在有
  效期間內,得憑以入出自由港區。
  第一項物品應憑相關許可放行文件入出自由港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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