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

條文關聯

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七種:
一、定期飛航之外籍航空器,飛入飛出國境,並在境內起降裝卸客、貨及
    郵件者。
二、定期飛航之外籍航空器,飛入飛出國境,在境內起降不裝卸客、貨及
    郵件者。
三、定期飛航之外籍航空器,飛越國境不在境內降落者。
四、不定期飛航之外籍航空器,飛入飛出國境,並在境內起降裝卸客、貨
    及郵件者。
五、不定期飛航之外籍航空器,飛入飛出國境,在境內起降不裝卸客、貨
    及郵件者。
六、不定期飛航之外籍航空器,飛越國境不在境內降落者。
七、外籍自用航空器在國境內從事非營利性之飛航活動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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