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會議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5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委員會議(以下簡稱委員會議)由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之。
  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委
  請一委員為主席;主任委員未為委請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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