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0日

條文關聯

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,包括業權型特種基
  金預算及政事型特種基金預算之編製,依本辦法辦理。
  前項業權型特種基金(以下簡稱業權基金)包括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;
  政事型特種基金(以下簡稱政事基金)包括債務基金、特別收入基金及
  資本計畫基金。
  本辦法各類特種基金,合稱各基金。
 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,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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