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所稱電腦系統含中央處理機、記憶體、輸入、輸出等設備及相關
  系統軟體,但嵌入其他機器設備而屬於其整套設備之一部分者,或用於
  製程控制者,不在其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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