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

條文關聯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,掌理下列事項
:
一、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管理發展訓練事項。
二、地方行政管理業務革新發展之研討事項。
三、地方自治訓練事項。
四、地方機關專長轉換訓練事項。
五、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業務政策與執行之協調溝通講習及研討事項。
六、政府重要法制、革新措施及管理新知轉介地方之研習事項。
七、各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公所等機關公務人員之培訓發展事項。
八、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地方公務人員之培訓研習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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