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

條文關聯

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管理發展訓練事項。
  二、地方行政管理業務革新發展之研議事項。
  三、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業務政策與執行之協調、溝通、講習、研習事項。
  四、政府重要法制、革新措施及管理新知轉介地方之研習事項。
  五、各縣(市)、鄉(鎮、市)公所等機關公務人員之培訓發展事項。
  六、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相關圖書資訊之蒐集、分析及服務事項。
  七、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、評估及推廣事項。
  八、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地方公務人員培訓研習等學員之服務、輔導、生活照護、行政支
      援及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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