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4年05月2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處設各組、室,分別掌理左列事項:
  一、承保業務組:
  (一)被保險人之加保、退保及資格查核等作業之規劃設計。
  (二)投保薪資查核、保險費收繳及欠費處理等作業之規劃設計。
  (三)被保險人資料之建檔、管理等作業之設計及執行。
  (四)保險證、就醫憑證等之設計及核發作業之規劃。
  (五)相關作業規定及表報格式等之設計。
  (六)現有健康保險承保機構承保業務檔案及資料之交接事項。
  二、醫務管理組:
  (一)門診與住院醫療給付案件之受理、審核、診療費用核計、支付、
        申復及爭議審議等作業之規劃設計。
  (二)醫療費用及醫療品質審核制度之規劃設計。
  (三)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標準及辦法之擬訂。
  (四)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、解約、輔導、考核及基本資料異動管理等
        業務流程之設計。
  (五)相關作業規定及表報格式等之設計。
  (六)現有健康保險承保機構醫療作業檔案及資料之交接事項。
  三、綜合業務組:
  (一)財務作業及管理制度之建立。
  (二)籌設計畫進度之管制。
  (三)分局之籌設事項。
  (四)人事管理制度之建立。
  (五)人員之遴用及訓練。
  (六)現有健康保險承保機構業務相關人員之轉任事項。
  (七)其他業務檔案及資料等之交接。
  (八)其他綜合性業務。
  四、資訊組:
  (一)資訊系統硬體需求之規劃及採購。
  (二)作業系統之分析及應用程式之設計。
  (三)作業管理及安全維護之規劃。
  (四)網路系統與資料庫等之規劃及管理。
  (五)連線及媒體申報作業之規劃。
  (六)現有健康保險承保機構資訊系統及資料之轉移等事項。
  五、秘書室:
  (一)辦公場所與設施之規劃及整修。
  (二)辦公用事務性設備之採購。
  (三)文書作業。
  (四)庶務工作。
  (五)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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