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為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,依本條例之規定;本條例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
  有關法律之規定。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,適用最有利之法
  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