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施行移植手術,應依據確實之醫學知識,符合本國醫學科技之發展,並優
先考慮其他更為適當之醫療方法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