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活體肝臟捐贈移植許可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所稱活體肝臟捐贈移植,指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定,成年人捐
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姻親,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
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親屬之肝臟捐贈移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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