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準則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允收基準:指試驗結果判定為可接受之限量、範圍或其他適當衡量規
範。
二、稽核:指為確認品質活動計畫之符合性、實效性及目標達成性,對品
質活動及其相關結果之獨立性系統查核。
三、批:指單一或系列製程產出具一致性之特定數量原料、包裝材料或產
品。
四、批號:指鑑別特定批之數字、字母或符號組合。
五、半成品:指已完成製造階段,尚未最後包裝之產品。
六、校正:指為確認量測設備或量測系統顯示之數值或材料檢測值,於特
定條件下,與已知參考標準值之關係,所建立之作業方式及程序。
七、管制:指查證符合允收基準之行為。
八、變更管制:指為確保所有製造、包裝、管制及儲存之產品符合允收基
準,內部組織與權責單位對涉及本準則中一項或多項活動之計劃性變
更。
九、清潔:指為確保一定之潔淨度及外觀,搭配使用或調整化學反應、機
械作用、溫度及作用時間等方式或條件,分離及消除一般目視可見髒
汙。
十、申訴:指外部就產品規格不符合允收基準之反應。
十一、污染:指在產品中出現化學、物理或微生物等之非預期物質。
十二、消耗品:指清潔、消毒或維護作業所使用而消耗減損,包括清潔劑
及潤滑劑之材料。
十三、受託者:指受化粧品製造業者委託,執行一項或多項有關本準則活
動之機關、自然人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或團體。
十四、偏差:指當一項或多項與本準則有關之活動,出現預期、非預期或
其他臨時性狀況時,偏離特定要求之情形。
十五、成品:指已完成以最終容器包裝,並可供裝運之化粧品。
十六、製程管制:指為確保產品符合允收基準,於生產過程中,所為之監
測及必要之製程調整。
十七、內部稽核:指為確保品質活動計畫之符合性、實效性及目標達成性
,由化粧品製造業者指派之勝任人員,執行對品質活動及其相關結
果之獨立性系統查核。
十八、主要設備:指載明於生產及實驗室文件內之必要設備。
十九、維護:指為確保廠房設施及設備正常運作所為之定期性或非定期性
維持及查證作業。
二十、製造作業:指自原料稱量至製成半成品之過程。
二十一、不符合規格:指檢查、量測或試驗結果未符合允收基準之情形。
二十二、包裝作業:指半成品經充填、分裝及標示等所有包裝步驟成為成
品之過程。
二十三、包裝材料:指包裝化粧品之材料,不包括供運輸包裝使用之材料
。包裝材料,依其使用上直接與產品接觸之直接性,分為初級包
裝材料或次級包裝材料。
二十四、場所:指化粧品之生產處所。
二十五、廠房設施:指進行產品、原料或包裝材料之接收、儲存、製造、
包裝、管制或裝運之實體場所、建築物或其內之附屬場所或裝置
。
二十六、生產:指製造及包裝作業。
二十七、品質保證:指為確保產品符合允收基準,所為必要且經規劃之系
統性活動。
二十八、原料:指製造半成品所使用之任何物質。
二十九、回收:指化粧品製造業者對產品下架決定,及依其決定就市場流
通之特定批產品之收回。
三十、再加工:指對於不符合允收基準之部分或全部特定批號成品或半成
品,經由一種或數種處理方式,使其品質符合規定之處理。
三十一、退貨:指將發生及未發生品質瑕疵之化粧品成品送回化粧品製造
場所。
三十二、樣品:指為取得產品資訊,自特定產品中選出之一個或多個代表
性物件。
三十三、抽樣:指有關採集及製備樣品之作業。
三十四、消毒:指依據預設目標,減少受污染之惰性表面上非預期微生物
之作業。
三十五、裝運:指收受訂單後,將成品置於運輸車輛之過程。
三十六、廢棄物:指生產作業、轉換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,且為化粧品製
造業者棄置之殘餘物質、材料或產品。
〔立法理由〕 一、定義本準則之用詞。
二、因應國際優良製造規範 (GMP),涵蓋藥品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各
類產業,其內容均對「不符合規格」(即Out-of-specification)有
特定管理要求,為與國際管理規範協和,爰本條第二十一款僅就「不
符合規格」予以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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