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3日

條文關聯

 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,請領營養師證書者,應填具申請書、並檢附考試院
  頒發之營養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證書費,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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