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

條文關聯

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;中央執行機關為編列預
算之各部會,地方執行機關為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。
原住民地區公共建設之執行,除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執行外,必要時得
委託其他機關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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