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

條文關聯

外國專業人才在中華民國(以下簡稱我國)從事專業工作、尋職,依本法
之規定;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就業服務法、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他相關法
律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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