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組織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

條文關聯

本會設左列各處、室:
一、自然科學發展處。
二、工程技術發展處。
三、生物科學發展處。
四、人文及社會科學發展處。
五、科學教育發展處。
六、國際合作處。
七、綜合業務處。
八、企劃考核處。
九、秘書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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