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管機關為辦理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登錄,應邀請相關學者專家並會同 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。 前項登錄之審查,包含對其特定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 所為之型態安全審查。
為確保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之登錄作業審查之公正性及專業性,同時考量 載具從事之太空活動可能涉及不同機關之主管業務,爰定明登錄審查應由 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