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會務委員會)每次會期為三日,事業 區域在二萬公頃以上者,得由水利會視業務需要、議案多寡,將會期定 為三日至五日。但議案較多時得延長之,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原會期日數 ,以一次為限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 會務委員會幕僚業務由農田水利會(以下簡稱水利會)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