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如下:
  一、由二個以上漁會擔任發起人所設立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漁會任務及
      本辦法第四條之股份有限公司。
  二、由二個以上漁會投資現有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漁會任務之股份有限
      公司。
  三、由個別漁會投資前二款經審核通過之股份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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