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2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直轄市選舉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關於總統、副總統、立法委員、市議員、市長選舉、罷免事務及監
      察之辦理事項。
  二、關於里長選舉、罷免事務之計畫、辦理事項。
  三、關於里長選舉、罷免之監察事項。
  四、關於依法令發布選舉、罷免之公告事項。
  五、關於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審定、選舉、罷免結果之審查及當選證書
      之製發事項。
  六、關於選舉、罷免事務進行程序之訂定及選舉宣導之策劃、辦理與協
      調事項。
  七、關於選舉候選人之競選費用補貼事項。
  八、關於選舉、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及選舉資料之蒐集、運用事項。
  九、關於投票所、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。
  十、關於開票統計作業規劃及資訊業務辦理事項。
  十一、其他有關選舉、罷免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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