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

條文關聯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得視實際需要,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轉
行政院核定後,設立職業訓練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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