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5年0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(以下簡稱本局)置總經理,承臺灣省政府之命,
  綜理全局局務,並置副總經理二人輔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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