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法規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:
  一、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之審議及彙辦事項。
  二、勞動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及廢止之審議或研議事項。
  三、勞動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事項。
  四、勞動法規、解釋令之審查、整理及編印事項。
  五、勞動法制再造事項。
  六、勞動法規之管制、整理、編印、動態登記及統計事項。
  七、勞動法規資料之蒐集、分析及研究事項。
  八、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。
  九、其他有關法制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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