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

條文關聯

為保障國民工作權,並基於國家之平等互惠原則,勞動部(以下簡稱本部
)得會商文化部訂定本辦法許可之人數數額,並由本部公告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