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商港建設費代收經費福利專款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專款由本會負責統籌分配於與基隆、蘇澳、臺中、高雄、花蓮及安平
  等商港之相關工會,作為員工之福利。
  前項所稱之相關工會,係指於商港區域內從事船舶出入、停泊、貨物裝
  卸、倉儲、駁運作業及便利服務旅客之水面、陸上及海底等作業勞工組
  成之工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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