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

條文關聯

本辦法用詞,定義如下:
一、評估調查人員: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完
    成登記之專業人員。
二、評估調查及採樣檢測規劃(以下簡稱規劃):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
    各項規定,針對事業所使用之土地(以下簡稱事業用地)進行背景及
    歷史資料蒐集、審閱、現勘、訪談與綜合評估,據以規劃土壤採樣位
    置、深度、檢測項目與數量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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