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4年06月21日

條文關聯

  公私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,分左列二種:
  一、甲級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員。
  二、乙級空氣污染防制技術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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