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費收費標準訂定準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9月25日

條文關聯

  執行機關合併代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時,應依本準則訂定相關收費
  規定,並應反映清除、處理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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