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所稱一般物品及容器,分下列兩種: 一、一般容器: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以鋁、鐵、玻璃、塑膠、 鋁箔、紙或其他單一或複合材質製成用以裝填物質之容器。 二、一般物品: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乾電池、日光燈管、包 裝素材或其他性質相類似之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