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2日

條文關聯

  利用遺傳工程或其他技術改造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,從事環境
  用藥微生物製劑之開發試驗研究者,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但篩選天
  然菌種從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之開發試驗研究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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